药店药类分类名称大全,药店品种分类目录
零售药店药品如何分类?三九
1、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;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、限制类药品)、中药饮片;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、处方药(不包括禁止类药品)、中药饮片。
2、药品的陈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(一)按剂型、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,并设置醒目标志,类别标签字迹清晰、放置准确。(二)药品放置于货架(柜),摆放整齐有序,避免阳光直射。
3、按照GSP的规定,药店销售药品要求分类管理。药品在陈列时:首先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。(挂非药品区绿牌)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。
4、OTC:感冒灵、三九胃泰、999皮炎平、正天丸、补脾益肠丸、壮骨关节丸、复方氨酚烷氨、小儿氨酚、小儿止咳、强力枇杷露、咽炎片。还有一些其他的销量比较小的中成药。
药店常见药品的双用名
1、药店药品常用名和商品名1 通用名: 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,由药典委员会按照《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》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法定名称,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,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。
2、通常,医生或者药店里的人,只会记一些常用的或者自己医院用的比较多的(某些医生会记住给回扣比较多的),比如有一种药物叫做唑来膦酸,最常用的是一种进口的,叫做密固达。
3、如:辣蓼,有水辣蓼 Polygonum hydropiperl 与旱辣蓼 P.fiaidum Meisn 两种;而蓼属的药材还有何首乌,水炭母等,不能以属名作辣蓼的药材拉丁名,故以使用面较广的水辣蓼的学名为代表,定为 HEBRA POLYGONI HYDROPIPERIS 。
4、药品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,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。如阿司匹林。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。药品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,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,具有专有性质,不得仿用。
药品的分类和标识有哪些
1、毒性药品的标志:黑色的圆形内有一个白色的“毒”字。麻醉药品的标志:蓝色正方形内有白色的圆形,圆形内有一个“麻”字。并有2道白色横条。
2、药品标志有,红色和绿色OTC,以及蓝帽子的保健品。
3、房的药品分类管理标识牌,有颜色区别的规定。市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梅凌介绍,OTC是英文的缩写,在医药行业中特指非处方药,消费者可不经医生处方直接从药店购买。
4、根据非处方药的安全程度,又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。非处方药的包装、标签、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。红色为甲类,必须在药店出售;绿色为乙类,除药店外,还可在药监部门批准的宾馆、商店等商业企业中零售。相对而言,乙类比甲类更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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